关于开展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示范镇(街道)、村(社区)、系统妇委会
评估验收和申报推荐的通知
各镇(街道)妇联、系统妇委会:
自去年全县开展基层妇女组织示范创建活动以来,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示范”创建的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层层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妇女组织内在活力,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经研究,县妇联决定对去年申报的县级基层示范组织进行评估验收,并进行第二批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对象和内容:根据《绍兴县妇联关于开展基层妇女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中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妇委会创建条件,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办法,即听创建情况汇报,看创建阵地建设,查创建台账资料,对2010年各申报创建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时间和方式: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9月中旬为自查阶段,9月下旬为抽查阶段。由县妇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镇(街道)妇联,有关系统妇委会及时通知创建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资料收集和台账整理工作。
三、申报推荐要求:第二批拟创建县级示范镇(街道)3个,县级示范村(社区)每个镇(街道)至少1个,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妇委会2个。各镇(街道)、系统妇委会要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基层示范组织创建条件做好创建单位申报工作,要求创建单位填写申报审批登记表,于10月15日之前报县妇联办公室。
附件:
1.绍兴县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镇(街道)申报登记表
2.绍兴县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申报登记表
3.绍兴县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妇委会申报登记表
绍兴县妇女联合会
2011年9月13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申报 评估 通知
报:市妇联,县领导孟柏干、胡国炜同志。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县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工委、党委)。 |
绍兴县妇联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