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手机短信成为人与人之间最为便捷、使用频率最高的沟通方式之一,但是“短信”这一现代通讯技术却也给一些不忠于婚姻者提供了与情人极为隐蔽的交往方式。如果你发现了配偶的手机上有大量的出轨短信,而婚姻确已走到尽头,你会怎么做呢?通过公证处及有关法律专家的解答,希望能让你正确地运用短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一:是否可以申请公证丈夫手机上的短信?
公证处:并不是所有手机短信都可以公证。
公证处只公证申请者本人的手机短信内容,如果申请者申请公证的是他人手机上的短信,比如,妻子想公证丈夫手机上的短信,即使是夫妻关系,公证处也会拒绝公证。因为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问题二:手机短信作证是不是必须公证后才有证据效力?能不能拿着自己的手机到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专家:并不是只有公证过的短信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需要短信作证,当事人可以直接在法庭上出示自己手机上的短信用为证据使用。比如:妻子在开庭时展示自己手机上储存的信息,在法官的指导下将手机信息内容做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而丈夫当场没有表示异议,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后,就可以认定该手机短信是正常合法并具证明力的。
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的优势在于,即便手机里的短信消失了,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还可以把短信公证文书作为证据提出。从这点上看,短信公证在证据保全方面的作用还是比较突出的。
问题三:如果短信在丈夫手机上,妻子不能申请公证,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取这些短信作为离婚时证明丈夫出轨的证据?
法律专家:妻子如果想得到丈夫手机上的短信作为证据,可以通过法院向手机通信运营部门调取短信内容的原始记录。还需要提醒的是,单独的短信证据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即使是经过公证的短信,公证机关也只是对短信的存在情况进行公证,对证据所涉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审查,所以如果只有短信一个孤证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予采信的。因此,建设受害方在取证时要灵活把握,不要过分依赖手机短信,可以据此提供的信息全面地收集证据,让短信成为取证的引路人才是最聪明的做法。